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