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