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