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