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