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