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 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 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