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