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