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