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