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 日,车步 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