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