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