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