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