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 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 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 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 不听。灵公 患之,使鉏麑刺赵 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