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