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