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