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