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