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 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