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