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 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