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