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