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