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