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