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