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