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