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