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