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