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