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