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