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