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