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 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 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 灵公患之,使鉏 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 居处节,鉏麑退 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