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