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