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