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