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