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