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