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